admin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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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位于郑州市北四环附近的正商·家河宽境,由于开盘时正赶上房地产低潮,楼盘销售一度不温不火。但10月31日下午,当第一财经记者再度探访该楼盘时发现,这个一度销售低迷的楼盘,却对外挂出了“房源已售罄,无房可售”的通知。
来自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尚在建设的新房,是10月底突然被附近的村民买空的,不过,他们支付的货币是“房票”。
新房票
正在正商·家河宽境办理购房手续的王富(化名)是附近村庄的村民,他说,自己刚刚用100多万元的房票,购买了一套110㎡的新房。
所谓“房票”,是郑州市出台的一项棚改新政,更通俗的理解,房票是被征收人(大多为城中村村民)的原房屋被拆迁后,房屋征收人(大多为地方国资平台)根据原房屋价值评估出具的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代金券”。
郑州市安置房专班一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具的房票,可在郑州全市通用,房票持有人可跨行政区进行购房安置,根据票面金额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郑州第一次推出房票政策了。早在2022年6月,郑州就提出,将参考借鉴杭州、温州等地的拆迁安置经验,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在郑州面向被征收人实施房票买房政策。其中特别提到,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在购买完成后,被征收人可持签注后的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票核发机构申请资金划拨。而且,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凭发票计入)应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不过,由于当时具体的房票细则并未出台,一些开发商担心接收房票后,后续兑付可能存在困难,因此,在当时,房票政策的推行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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