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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马鞍街一出租屋301房的刘良槟,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9114)

admin 2025-01-12 101

照片

被执行人:刘良槟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9027****7172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马鞍街一出租屋301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彭海与被执行人王献杰、王廷和、潘少娜、吴仲伟、吴淑明、文亚强、刘良槟、刘奇才、周燕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4238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民终41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18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06504.92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彭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997.57元。

联系举报电话:贾璇法官0898658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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