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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户公示,事关龙岗定向配租公租房

admin 2025-01-29 52

南方+从深圳市龙岗区获悉,龙岗区发布《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度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三个以上子女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据了解,以次《公示》是落实《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2024年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三个以上子女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合格家庭、不合格家庭名单和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为确保公开透明,龙岗区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度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三个以上子女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明确了“公示时间和方式、信息校正、看房方式、投诉举报和监督”等有关内容。

龙岗区于2024年6月18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度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三个以上子女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6月26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认租家庭3591户。

此次《公示》明确了“信息校正”有关事项。

一是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二是如需撤销本次认租,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18:00前),或在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是如果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果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公示》提示,此次供应的房源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

《公示》指出,本批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且在本批次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8:00)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本批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6月17日18:00,其他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6月26日18:00)。

值得一提的是,《公示》要求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撰文:梅云霞唐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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