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5-03-04
120
年初委员建议出台政策限制房租涨幅
《规定》在今年里第一次被置于公众目光之中,是源自深圳市政协1月11日召开的修订专题协商会。会上,有关“制定并严格执行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涨”成为了委员们立法协商的焦点之一。
彼时,深圳市政协委员聂竹青介绍,深圳2000多万的实际管理人口中,80%的人口靠租房居住,1041万套的存量房中,70%是常年处于租赁状态,租金居高不下,租客居住不上,是深圳房屋租赁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聂竹青说,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租客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房租上涨的总体幅度过大、租客不能享受平等社会福利等不良问题。聂竹青建议,对于房租说涨就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保护租客的正当权益、对租赁市场实行租金管制、管控资本对长租公寓投机性炒作、管控中介机构利用租赁房进行租赁权融资或抵押贷款、适度保留低成本的租赁住房,以及政府提供补贴和增加房源。
据媒体报道,在该次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政协调研组建议,应该通过规范租赁行为,抑制“二房东”“三房东”等扰乱正常租赁市场秩序的现象;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借鉴德国租金管理经验,限制租金上涨幅度,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涨,并加大违法惩罚机制;同时,在租购同权上有所作为,加快相关的研究进度和增加政策的落实力度,让租客的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此外,多名委员也在该次政协专题协商会上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出租屋租赁市场的调控措施,对出租屋的租金展开定期调查并公布租金的指导价,避免恶意涨租金。
时隔半年政府再提租赁市场立法
在上述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深圳市住建局当时就针对租金随意上涨的问题作出了回应,称出租屋的定价问题下一步需要重视起来,出租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值得留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并加大了对住房租赁政策的支持力度,提出深圳将加快房屋租赁法制建设,启动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立法工作。
但是,直至8月30日《意见》正式出台,其中提到的2019年租赁指导价和加快修订完善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也并未发布。
管理对象是否纳入城中村住房等未明确
此次正式发布的《规定》共分二十七条,管理对象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但对于城中村住房、小产权住房、违建加建房等是否纳入其中,在规定内容中并没有进行点明。
此外,《规定》分别从管理部门、出租人、承租人的角度进行了规定,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但整体来看,相较于旧版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协商稿)》并无太大突破,此前广受热议的“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租金贷”业务的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均未在此版《规定》中予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