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便捷租房> 正文

曾被指垃圾分类走形式,垃圾箱房贴错误四分类标识 徐汇汇景苑如今对垃圾分类开始“动真格”

admin 2024-11-16 4

半个多月前,徐汇区汇景苑居民曾向周到君反映,小区垃圾分类走形式主义,布告栏通知每家每户去领分类垃圾桶,同时还贴了一些垃圾分类的宣传页,但实际上,小区没有任何垃圾分类的实际行动,垃圾箱房依旧乱七八糟,垃圾混合堆放。周到君当时走访小区也发现,垃圾箱房外贴着错误的四分类标识,推开一看,里面根本没有分类垃圾桶,堆放着废旧行李箱、食用油油桶等各种杂物。经过半个多月整改,今天(29日),周到君再度走访小区,垃圾箱房环境面貌有很大改善,也正逐步向居民推广垃圾分类意识。

■汇景苑整改后的垃圾房区域

曾经:垃圾分类被指走形式主义

半个多月前,小区居民周先生反映,七月,小区物业在布告栏贴了个通知,叫居民去领垃圾桶,“领个垃圾桶回家,就算小区开展垃圾分类了?”

另外一位居民则告诉周到君,除了领垃圾桶的通知,他还看到过小区贴出的垃圾分类宣传页,“除了贴宣传页,我们没有领到过绿色账户卡,居委会或者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在小区里或者上门宣传过垃圾分类相关知识、要求,关键是,小区垃圾箱房根本没有分类投放垃圾,干、湿垃圾混合,同一个区域还有建筑垃圾以及纸板箱、饮料瓶等可回收物,环境可以说脏乱。”

由于对小区垃圾分类走形式主义的做法不满,感到失望,有的居民甚至没有去领分类垃圾桶。

走访:垃圾箱房贴错分类标识,里面杂物满屋

接到居民反映情况后,周到君前往汇景苑实地走访。在小区一角落的垃圾箱房,记者看到垃圾箱房外,贴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个标识。首先,这个四分类是不符合《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要求的。其次,记者看到,“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贴在同一个扔垃圾窗口,“厨余果皮”和“其他垃圾”贴在另外同一个垃圾窗口,这不禁叫人疑惑:同一个窗口怎么扔不同的垃圾?

于是,周到君推开垃圾投放窗口,一看,里面连一个垃圾桶都没有,堆放着废旧行李箱、食用油油桶等各种杂物,几乎要堆到了天花板。

在垃圾箱房外,倒是有1个咖啡色的湿垃圾桶,以及若干个黑色垃圾桶,但是上面没有“干垃圾”标识。

在垃圾箱房对面,露天堆放着装修垃圾,另一侧堆放着大量纸板箱。

■整改前的垃圾箱房,贴着错误的四分类标识,且一个投放口贴2个标识。

垃圾收运人员:小区没有分类,垃圾最后一辆车运走

在垃圾箱房处,几名负责小区垃圾收运的人员正忙碌着,有人踩着黄鱼车拉来纸板箱,有人拉来了装修垃圾。其中一名男子告诉周到君,他在这里干垃圾收运的活17年了,小区每层楼都有垃圾桶,他们每天都会去收运垃圾,桶里是各种垃圾混在一起的。“垃圾分类这个事情现在做不好,要大家素质都高了才能做好。”这名男子对目前阶段要做好垃圾分类似乎没有信心。

另一名人员则说,就算小区里分好了,到最后可能还是一辆大车运走。

■整改前的垃圾箱房区域

如今:垃圾箱房改造,旁边小花园吸引居民来锻炼

在接到周到君反映情况后,汇景苑所属天平街道积极协调居委、物业、街道房办、绿化市容所等部门对小区环境进行整治。今天,周到君再度来到汇景苑,看到垃圾箱房区域进行了环境整治,物业负责人介绍,由于环境改善,与垃圾箱房紧邻的一个小花园吸引了居民前来锻炼身体。

周到君看到,原先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物等都已被清理干净,错误的“四分类”标识也已经被“两网融合回收点”(垃圾分类网和可回收资源网)的标识取代。推开垃圾箱房的门,里面的杂物也已全部被清理干净,摆放着4个分类垃圾桶。

小区物业负责人指着两扇卷帘门介绍,今后,这里面就是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当业主产生装修垃圾时,必须提前联系物业,将装修垃圾清运到此库房内,物业会联系清运企业,及时清运,避免建筑垃圾长期露天堆放。

■整改后

此外,周到君还来到每层楼道查看。为方便居民扔垃圾,汇景苑在每层楼的楼梯间都放置了垃圾桶。周到君看到,如今每层楼都有干、湿2个垃圾桶,垃圾分类相关宣传也贴在了底楼公共区域。

■楼梯间的垃圾桶

同时,垃圾分类相关内容也被写入了新的小区《管理规约》(修改草案)第十二条:业主、使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户内分类并分类投放;应当爱护垃圾箱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如有违法上款行为的,由业委会或物业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业委会可将上述行为及其行为在公示栏予以公示。

街道绿化市容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逐步要求居民源头分类外,也已经联系垃圾清运单位,开始分类运输汇景苑小区的垃圾。

■新的小区管理规约

下一步:逐步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做好长效管理

物业负责人介绍,在对垃圾箱房进行环境整治的同时,也顺带把紧邻的小花园环境进行了整治,环境的改善吸引了一部分居民在小花园锻炼身体。居民说,“希望保持下去”。

对于未来的长效管理,物业负责人介绍,他们每天都会派人巡视小区环境,尤其是垃圾箱房和楼梯间的垃圾分类投放。

居委会负责人表示,此前小区已经开展过一次垃圾分类宣传咨询,今后将邀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在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等方式,进一步推广垃圾分类意识,“目前,小区垃圾分类刚起步,对于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居民和行为,我们还是以劝导为主,但将来也会采取一些更有强制性的措施。”

■汇景苑是沪上高档小区

分类投放责任人未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可处罚

市绿化市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若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根据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可以进行处罚。

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沪府令14号)第十七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第三款,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第十八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承担下列职责:(一)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二)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箱房或者垃圾小型压缩收集站;(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住房保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应当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级。

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

本市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城区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应当包含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

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应当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一名环卫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这些规定,还需要强有力的措施来保证落地。从垃圾分类来说,目前的机制,尤其是监督管理、奖惩机制还需要完善。

同类文章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
  • 随机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