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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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政府办发布最新的2020年版《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小编特地进行了整理,下面一起来看看政策细则~~
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办法规定,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确定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对于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公租房房源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实行集中配租。办法还规定,选择租居的家庭或个人,需要签订《池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网络资料图
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条件。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且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2、收入条件。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区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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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周劲风监制:徐翔